刚录用的文章,为何不适合做代表作?
2024-02-26 169

关于代表作的问题,大家首先请看基金委《申请规定》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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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20年及以往的指南中,医学部对已接受文章,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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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为何现在改为正式出版(部分学部明确规定在线发表的也可以)了呢?
1、即便是接受函+论文全文,作为附件全文上传,也不太合适。毕竟,没有在线出版,就有变数。已经接受的文章,在概率极低情况下,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况最终并未能发表。这样的情况,应该不在少数。这也属正常现象。PS:笔者之前有篇文章就是审校/校样阶段,编辑部又要求补实验,最终撤回换了一个期刊发表。
2、现在,确实也有能从期刊/编辑部拿到接受函(邮件)的情况...

3、还有一种极少数的情况,就是期刊/编辑部,压根就没有这个接受函(邮件)...

总结一下(仅为个人建议):

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如果已在线出版(online),则可以列出

在线出版(online),也属于“公开发表”吧!
当然,如果各个单位有自己的规定,以各自单位规定为准!
那么,处于接受与发表之间时间段的文章,如果不能作为代表作,那该如何做呢?建议把此文的工作,写在立项依据或研究基础里面,这都是正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