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动高校“第四支队伍”高质量发展
2025-12-30 117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陕西省推动高校“第四支队伍”高质量发展》一文。其中提到,陕西省指导高校探索建立辅导员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其在心理危机干预、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职责边界与免责清单,从制度设计上消除辅导员职业顾虑,激励担当作为。


辅导员免责机制,很有必要


南方周末曾发布《严格考勤?该真正把大学生当成年人对待了》一文,作者陈涛提到,现在辅导员的工作量和隐性工作成倍增加,他们承担的繁琐事务较多,学生的所有事都要找辅导员,几乎都要打爆辅导员的电话,且不分昼夜。除了日常事务,辅导员还带实习与就业任务,往往还会教就业指导课、思政之类课程。


从思想教育到宿舍管理,从奖助贷到就业指导,辅导员的工作几乎涵盖学生在校所有事务。辅导员工作难以量化和标准化、流程化,很多时候是一个“良心活”,这也难免造成工作权责边界的模糊空间。而现实中,学生出现任何问题都可能问责辅导员。这也使辅导员处理工作的最高目标是“不出事”。


从一些高校对辅导员的通报以及部分辅导员在社交平台的分享可以发现,辅导员被通报的原因各式各样。比如因为学生被诈骗、学生在宿舍煮东西、学生到课率低,都有辅导员被通报的案例。此外,辅导员还可能因为大大小小的事情被学生举报和投诉,如学生请假没批、学生不满意自己的成绩排名被投诉,甚至有辅导员直接被学生造谣举报、被家长告进法院等。


辅导员的工作覆盖学生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安全管理等维度,且服务对象是思想活跃、个体差异大的青年学生,工作场景存在极强的不可预见性。若无免责机制,极易出现“出事即追责”的“一刀切”现象,让辅导员成为各类意外事件的“背锅者”。而辅导员也可能陷入“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消极心态:不敢主动介入学生复杂矛盾、对心理高危学生的帮扶趋于保守,反而制约了学生工作的实效,违背了立德树人的初衷。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剧其职业倦怠,导致人才流失。


麦可思研究数据显示,在担任不同岗位职责的大学老师中,高校行政管理人员(71%)、辅导员(70%)的工作满意度相对较低。


面对辅导员权责边界模糊、职业压力激增等现实困境,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绝非“为辅导员开脱责任”,而是厘清权责、保障权益、回归本源的必要举措。


推进建立辅导员免责机制


建立辅导员免责机制,本质是通过制度明确责任边界,将追责限定在“未履职、滥履职”的范畴内,避免人为追责的随意性。


从目前各地和各高校的举措来看,陕西省建立辅导员免责机制,并非首次提及。2025年2月26日,《中国教育报》刊发报道,聚焦江西落实高校辅导员编制、推进标准化建设及畅通晋升渠道等举措。


据悉,江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建立专职辅导员容错免责机制,明确高校要研制容错免责条件清单,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从轻或免除相关责任,为专职辅导员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环境,推动高校党委将辅导员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除了省教育厅,部分高校也在陆续探索。2025年3月4日和5日,井冈山大学在辅导员发展中心召开了两场辅导员系列文件修订讨论交流会。会议就《井冈山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井冈山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井冈山大学辅导员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进行了现场意见征集及讨论。


《南昌航空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提到,学校建立健全专职辅导员容错免责机制,激发专职辅导员的工作活力和创新创造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制容错免责条件清单,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从轻或免除相关责任,为专职辅导员干事创业提供良好氛围。


今年10月发布的《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细则(试行)》提到,建立专职辅导员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从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此前,有上海松江区法院判例显示,学生(抑郁症)服药自杀,法院认定学校和辅导员已履行必要关怀义务,驳回家长190万元索赔。这无疑传递出了明确信号:辅导员已尽责并不需要无限担责。


辅导员哪些情况可以免责?《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履职尽责指导意见》《广西大学关于辅导员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中均提到对下列情形给予容错纠错:


☞ 对由于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政策不明等因素,导致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以及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效益的。


☞ 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和过失后,能主动纠错,挽回损失和影响的。


☞ 因不可抗力、客观条件不具备、上级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而造成的失误和错误。


☞ 在改革创新实践中,敢于担当、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推动落实,出现失误、错误和过失的。


☞ 在处置突发事件或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因揽责涉险、主动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 其他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






需要强调的是,辅导员免责机制并非“免责牌”,而是“定心丸”。其前提是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对于主观失职、敷衍塞责等行为,仍需依规追责。


主要参考文献:

教育部网站、各省教育厅网站、南方周末、中国教育报、各校网站、麦可思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