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11月发布了《关于撤销处级领导岗位的通知》,其中提到,经2025年7月21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岗位1名,撤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岗位1名。

今年6月,西安体育学院召开机构调整和岗位设置工作会议,提到此次机构改革和岗位调整,教学单位由10个二级学院整合调整为8个,教辅及直属单位减少1个。职能部门按照“划清边界,明确职能”的原则,对岗位职能相近的处室进行合并调整,突出大教务、大学工、大职能、大治理。岗位设置按照“减少党政管理机构的编制数”的原则,较大幅度减少处科级总岗设置,增加科员总岗设置。岗位编制优先向二级教学、科研单位、高质量产出单位倾斜。
此外,过去几年,一批高校撤销了多个处级机构或岗位。如2024年发布的《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处级机构设置的决定》:撤销处级机构1个,合并处级机构1个,调整处级机构职能1个;2024年5月,陇东学院发布通知明确提到,撤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独立正处级建制;2023年,烟台职业学院发布调整内设处级机构的通知,撤销监察审计室(正处级);2018年,机关机构调整的北京师范大学,学校机关部处共减少了8个正处级机构,正处级岗位减少了9个……
高校的机构及人员调整并不新鲜,高校撤销部分处级机构的原因主要包括去行政化趋势、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能以及适应发展需要等。不同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办学需求,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以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和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机构调整,不可随意为之
高校部分岗位撤销与院校“三定”相关工作息息相关,除了机构调整涉及的岗位调整,也有高校因为干部超配实施调整,如福建某院校将4名正处级干部转任为五级职员,以调整超配干部。
不过,从目前来看,部分高校仍然面临着机构臃肿、职能交叉、管理层级繁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近年来高校办学自主权扩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政策与文件,“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高校精简内设机构对于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内涵式发展、降低行政成本、增强竞争力和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之下,高校进行机构和岗位调整已是必然。但改革不是一减了之,更不是为减而减。
大多数高校机构调整都会遵循一定的精简原则。此外,高校对相关机构的人员职数,包括正职、副职、科级职数等均有一定要求。
如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曾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处级)和内设机构(科级)设置的通知》,决定对内设机构(处级)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科级)设置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原则遵循严控数量,即按照“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以及优化结构,即以部门岗位职责为依据,着力优化结构,清除僵尸机构,对职责交叉、相近和工作任务不饱和的要进行合并,防止机构分工过细。
在高校人员设置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2022年曾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在领导职数设置方面,该地区要求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领导职数原则上按1~3名核定,教学机构领导职数原则上按2~5名核定;承担公共课程教学等任务较重的教学机构可在高等学校已核定的职数总量内调剂使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党办发〔2018〕3号)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核定高等学校科级职数。科级职数原则上按不超过处级与科级1:1.5的比例核定。此外,内蒙古高等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在校学生规模变动情况,每3~5年核定一次。
还值得一提的是,高校内设机构调整涉及诸多事宜,包括人员变动、机构调整后的职能划分、资产交接等。南京晓庄学院曾发布的《关于做好副处级岗位干部调整后工作交接办理的提醒》提到工作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特点、进展等整体工作情况;工作范围内的资产情况、设备、办公用品状况、资金使用及分配状况、债权债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等;领导班子结构、工作分工,单位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状况等人事情况;对外联络工作;各类经费使用规定及使用情况等。
可见,这一变革过程深刻关联着多元利益主体的权益与诉求。
机构调整,是高校需要通过此项工作对职能部门进行优化整合,以此达到提高效能、协调运转等目的。当然,高校在进行机构及岗位调整之前还需仔细考虑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确保在学术严谨性与利益相关者平衡的框架内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