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函〔2023〕8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工程硕博士产教融合培养体系改革,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试点共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9号)精神,经商国务院国资委,决定支持部分高校(见附件)与企业共建第二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有关高校按照教研厅函〔2022〕9号文件要求,联合企业认真做好第二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工作,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建设方案报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刘宇,010-66097354,zdjsc@moe.edu.cn,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附件:第二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日
首批10所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2年9月,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举行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推进会,首批18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于当天授牌。
首批试点建设单位包括10所大学和8家央企。目前,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以及西北工业大学都已官宣位列首批试点。
卓越工程师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现场工程师、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一起组成技能人才梯队,并位于这支队伍的顶端。
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曾强调,要把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作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全方位深层次大力度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改革。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此后迅速落地,未来3年内,全国将建设50家左右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这些学院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工程硕博士有组织联合培养的新范式,致力打造自主培养卓越工程师的“样板间”。